滨州微型轿车撞人的接触部位以及事故过程鉴定
发布日期:2017-02-16 浏览次数:740
2016年12月,中衡司法鉴定受滨州公安局委托,依法对一辆微型小轿车撞人的接触部位以及事故的过程进行鉴定,并对滨州微型轿车撞人的接触部位以及事故过程做出公允的鉴定。
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 皖中衡司鉴[2016]痕迹鉴字第1****号
委 托 人:滨州市公安局交警队
委托鉴定事项:1.对微型轿车撞人的接触部位进行鉴定
2.对此次事故的事故过程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2016年12月10日
鉴定材料:1.受检车辆(1辆)
2.车辆检验照片(37张)
3.事故现场照片(14张)
4.委托方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1张)
5.委托方提供的事发路段监控视频(2份)
鉴定日期:2016年12月10日
被鉴定物:鲁E****号微型轿车(以下简称车辆)
检验情况:该车前保险杠左侧见与柔性客体接触产生的刮擦痕、断裂痕;
该车发动机舱盖左侧见与柔性客体接触产生的塌陷痕;
该车前风挡玻璃中部见受力方向自外向内的撞击贯穿破裂痕、表面见人体毛发附着其上。
对此次事故的事故过程进行鉴定
由委托方提供资料结合车辆检验照片分析认为,事发时车辆自西向东运动,行人自北向南运动,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车辆前部右侧与行人发生撞击。
2016年12月,中衡司法鉴定受滨州公安局委托,依法对一辆微型小轿车撞人的接触部位以及事故的过程进行鉴定,并对滨州微型轿车撞人的接触部位以及事故过程做出公允的鉴定。
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 皖中衡司鉴[2016]痕迹鉴字第1****号
委 托 人:滨州市公安局交警队
委托鉴定事项:1.对微型轿车撞人的接触部位进行鉴定
2.对此次事故的事故过程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2016年12月10日
鉴定材料:1.受检车辆(1辆)
2.车辆检验照片(37张)
3.事故现场照片(14张)
4.委托方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1张)
5.委托方提供的事发路段监控视频(2份)
鉴定日期:2016年12月10日
被鉴定物:鲁E****号微型轿车(以下简称车辆)
检验情况:该车前保险杠左侧见与柔性客体接触产生的刮擦痕、断裂痕;
该车发动机舱盖左侧见与柔性客体接触产生的塌陷痕;
该车前风挡玻璃中部见受力方向自外向内的撞击贯穿破裂痕、表面见人体毛发附着其上。
对此次事故的事故过程进行鉴定
由委托方提供资料结合车辆检验照片分析认为,事发时车辆自西向东运动,行人自北向南运动,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车辆前部右侧与行人发生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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