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合并有效防止监管套利 筑牢风险传递的“防火墙”

发布日期:2018-03-22 浏览次数:419

天下大势,分久必合。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似乎也不例外。银保统一监管,迈出了监管统一的第一步,既为综合监管先行探路,也是重塑金融监管的现实选择。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两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中国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至此,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延续多年的“一行三会”结构,正式走向终结,取而代之的是,金融稳定框架下的“一行两会”结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

近年来,中国混业经营,一日千里,已是大势所趋。一方面,机构综合化经营趋势明显。既有以银行、保险、券商等传统金融机构为主体搭建的金融集团,也有产业资本集团打造的金融控股公司,更有互联网资本集团成为混业经营的新兴势力。另一方面,“大资管”行业跨界竞合的态势基本形成,2012年以来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政策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打破了资产管理业务分业割据的局面,业务之间的壁垒逐步被淡化。

随着融合多种金融功能的创新业务模式层出不穷,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的传染性逐步暴露,分业监管已难适应金融发展:监管标准不统一,导致监管套利;监管缺乏穿透性,“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对用债务资金作股权投资等高风险行为难以抑制;一些金融业态处于监管盲区,没有人管,出了事才被迫补救;监管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使重要决策缺乏依据;部分监管职能重叠,导致冲突、扯皮和政策信号不一。

无疑,持续了20年的金融分业监管模式,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向是综合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既不留真空地带,也不存在重复地带。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构,难以一蹴而就。选择银保率先合并和功能整合,顺应了中国金融发展具体形势的演变。首先,银行与保险有长期深度合作、融合发展的基础。银行是保险产品最主要的销售渠道,银行理财产品与趸交保险产品功能交叉趋同,大量银行拥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等部分保险公司入股银行。其次,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以及自身风险匹配能力方面,银行和保险有类似性。例如,保险业“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制定不同风险业务的资本金要求,就类似于银行监管中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因而“偿二代”又被视为保险业的“巴塞尔协议III”。最后,在中国金融业版图中,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银行和保险领域,都面临金融控股公司的新型监管需求。

银行与保险统一监管,部分解决了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下缺乏协同、沟通效率低下的现象。可以预期,中国金融监管架构的调整将推动行业带来深刻的变革。

首先,大力度治理中国金融乱象。合规是银保业生存发展的“立身之本”。如何在创造利润、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加强风险管控,整治乱象,已然成为2018年摆在银保监管面前的首要课题。从银行业看,存在大量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业务等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不规范行为,银行间相互购买、代持理财产品现象滋生。银保合并监管后,可以在银行、保险之间设置必要的防止风险传递的“防火墙”。

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过去一段时间内,由于部分市场主体急功近利,一些监管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金融市场乱象在保险业存在严重。比如,目前,保险业普遍存在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等问题。银保合并监管后,可以从渠道销售的源头加大人身保险销售乱象的打击力度。银保合并监管后,可以对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实施统一监管标准,有效防止监管套利,弥补监管空白。

其次,解决保险业面临的发展瓶颈。2017年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已经超过25万亿。保险业16万亿的发展规模远不及信托,发展速度远不及租赁,并且发展瓶颈日益凸显。2017年,寿险业,以万能险为代表的人身保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5892.36亿元,相较于2016年全年的11860.16亿元,同比下降50.32%;财险业,2017年,车险业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7521.07亿元,非车险业务为3020.31亿元,车险比重超过70%。如何提升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产品研发、产品定价以及数字化等核心能力,将是银保统一监管后亟待解决的问题。

最后,由于分业监管时间较长,监管机构普遍存在本位主义和“父爱主义”的倾向,“谁的孩子谁抱走”“谁的孩子谁疼”的观念根深蒂固。此次改革,直接剑指这一沉疴,将银监会、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人民银行。由中央银行从维护金融系统全局稳定的角度,制定重大金融监管规则,包括制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则,统一同类产品监管标准和规则,从而彻底厘清监管与发展的关系,意味着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将更可能超越本行业的部门利益,有助于避免宏观审慎政策领域的多头管理和政策信号冲突。

作者:史晨昱(资深金融人士)

天下大势,分久必合。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似乎也不例外。银保统一监管,迈出了监管统一的第一步,既为综合监管先行探路,也是重塑金融监管的现实选择。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两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中国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至此,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延续多年的“一行三会”结构,正式走向终结,取而代之的是,金融稳定框架下的“一行两会”结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

近年来,中国混业经营,一日千里,已是大势所趋。一方面,机构综合化经营趋势明显。既有以银行、保险、券商等传统金融机构为主体搭建的金融集团,也有产业资本集团打造的金融控股公司,更有互联网资本集团成为混业经营的新兴势力。另一方面,“大资管”行业跨界竞合的态势基本形成,2012年以来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政策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打破了资产管理业务分业割据的局面,业务之间的壁垒逐步被淡化。

随着融合多种金融功能的创新业务模式层出不穷,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的传染性逐步暴露,分业监管已难适应金融发展:监管标准不统一,导致监管套利;监管缺乏穿透性,“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对用债务资金作股权投资等高风险行为难以抑制;一些金融业态处于监管盲区,没有人管,出了事才被迫补救;监管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使重要决策缺乏依据;部分监管职能重叠,导致冲突、扯皮和政策信号不一。

无疑,持续了20年的金融分业监管模式,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向是综合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既不留真空地带,也不存在重复地带。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构,难以一蹴而就。选择银保率先合并和功能整合,顺应了中国金融发展具体形势的演变。首先,银行与保险有长期深度合作、融合发展的基础。银行是保险产品最主要的销售渠道,银行理财产品与趸交保险产品功能交叉趋同,大量银行拥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等部分保险公司入股银行。其次,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以及自身风险匹配能力方面,银行和保险有类似性。例如,保险业“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制定不同风险业务的资本金要求,就类似于银行监管中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因而“偿二代”又被视为保险业的“巴塞尔协议III”。最后,在中国金融业版图中,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银行和保险领域,都面临金融控股公司的新型监管需求。

银行与保险统一监管,部分解决了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下缺乏协同、沟通效率低下的现象。可以预期,中国金融监管架构的调整将推动行业带来深刻的变革。

首先,大力度治理中国金融乱象。合规是银保业生存发展的“立身之本”。如何在创造利润、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加强风险管控,整治乱象,已然成为2018年摆在银保监管面前的首要课题。从银行业看,存在大量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业务等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不规范行为,银行间相互购买、代持理财产品现象滋生。银保合并监管后,可以在银行、保险之间设置必要的防止风险传递的“防火墙”。

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过去一段时间内,由于部分市场主体急功近利,一些监管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金融市场乱象在保险业存在严重。比如,目前,保险业普遍存在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等问题。银保合并监管后,可以从渠道销售的源头加大人身保险销售乱象的打击力度。银保合并监管后,可以对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实施统一监管标准,有效防止监管套利,弥补监管空白。

其次,解决保险业面临的发展瓶颈。2017年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已经超过25万亿。保险业16万亿的发展规模远不及信托,发展速度远不及租赁,并且发展瓶颈日益凸显。2017年,寿险业,以万能险为代表的人身保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5892.36亿元,相较于2016年全年的11860.16亿元,同比下降50.32%;财险业,2017年,车险业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7521.07亿元,非车险业务为3020.31亿元,车险比重超过70%。如何提升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产品研发、产品定价以及数字化等核心能力,将是银保统一监管后亟待解决的问题。

最后,由于分业监管时间较长,监管机构普遍存在本位主义和“父爱主义”的倾向,“谁的孩子谁抱走”“谁的孩子谁疼”的观念根深蒂固。此次改革,直接剑指这一沉疴,将银监会、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人民银行。由中央银行从维护金融系统全局稳定的角度,制定重大金融监管规则,包括制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则,统一同类产品监管标准和规则,从而彻底厘清监管与发展的关系,意味着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将更可能超越本行业的部门利益,有助于避免宏观审慎政策领域的多头管理和政策信号冲突。

作者:史晨昱(资深金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