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行电瓶车受伤被拒赔
发布日期:2023-02-24 浏览次数:521
受某保险公司的委托,我司调查一起骑行受伤案件,核实事故真实情况。
骑车者严某(化名)于某日夜间骑共享电瓶车摔倒导致头部受伤后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严某并未第一时间报案,故共享单车所属公司负责人称并不知情,直到严某母亲去报案才知情。经过调查,我司工作人员成功获取严某当晚骑行轨迹路线图。
为核实出险人严某本次出险情况,我司工作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实地查勘,走访周边商户,都表示不清楚该事件的发生情况,也不认识出险人本人。由于市政修路,出险地周边已经被围挡起来,无法通过。
我司工作人员面访严某家属了解情况:事故当日,出险人与朋友饮酒后一起扫码骑共享电瓶车返回家中,途中出险人骑行的电动车车头突然 180 度大转弯,撞到了电线杆上,出险人从车上摔倒,后脑勺着地(查看监控得知),出险人朋友在前面听到异响后,看到出险人严某已经躺在地上,随即拨打急救电话将出险人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并通知了出险人母亲,当晚进行手术(出险人手机摔坏无法修复开机)。
随后我司工作人员面访出险人严某朋友了解事故详情,与严某家属所述一致。
为核实出险人严某本次出险事故情况,我司工作人员走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调取了周边监控,排除了出险人是被第三方撞倒,本次事故属于单方事故。因报案距离事发时间已经过去了3天,就未进行抽血检测出险人酒精含量。
经数日调查,我司工作人员最终得出结论:出险人严某出险事故属实,事发前有较多饮酒。根据本保单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十三条被保险人醉酒或者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考虑出险人在事故发生时有饮酒骑行电动单车,并且延迟报案,故建议保险公司按照拒付处理。
受某保险公司的委托,我司调查一起骑行受伤案件,核实事故真实情况。
骑车者严某(化名)于某日夜间骑共享电瓶车摔倒导致头部受伤后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严某并未第一时间报案,故共享单车所属公司负责人称并不知情,直到严某母亲去报案才知情。经过调查,我司工作人员成功获取严某当晚骑行轨迹路线图。
为核实出险人严某本次出险情况,我司工作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实地查勘,走访周边商户,都表示不清楚该事件的发生情况,也不认识出险人本人。由于市政修路,出险地周边已经被围挡起来,无法通过。
我司工作人员面访严某家属了解情况:事故当日,出险人与朋友饮酒后一起扫码骑共享电瓶车返回家中,途中出险人骑行的电动车车头突然 180 度大转弯,撞到了电线杆上,出险人从车上摔倒,后脑勺着地(查看监控得知),出险人朋友在前面听到异响后,看到出险人严某已经躺在地上,随即拨打急救电话将出险人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并通知了出险人母亲,当晚进行手术(出险人手机摔坏无法修复开机)。
随后我司工作人员面访出险人严某朋友了解事故详情,与严某家属所述一致。
为核实出险人严某本次出险事故情况,我司工作人员走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调取了周边监控,排除了出险人是被第三方撞倒,本次事故属于单方事故。因报案距离事发时间已经过去了3天,就未进行抽血检测出险人酒精含量。
经数日调查,我司工作人员最终得出结论:出险人严某出险事故属实,事发前有较多饮酒。根据本保单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十三条被保险人醉酒或者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考虑出险人在事故发生时有饮酒骑行电动单车,并且延迟报案,故建议保险公司按照拒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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