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号文发布!车险迎监管新规,严厉打击虚构中介
发布日期:2023-10-12 浏览次数:866
2023年9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向各监管局和各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金办便函〔2023〕450号),要求巩固车险综合改革成果,提高车险服务质效,持续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全面加强商业车险费用监督管理。
这份文件对车险行业的费用管理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旨在进一步加强社会风险保障水平,让消费者获得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文件提出要求“大型财产保险公司要切实发挥带头雁示范作用,带头维护良好的车险市场秩序,严禁开展不正当竞争。”
具体来看,《通知》主要从四大方面共提出12条举措。分别从全面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持续健全商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全面加强车险费用监督,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保障落实四个方面加强车险费用管理。一是全面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要求严格车险费用管理、强化手续费核算管控、及时做好费用入账、据实做好费用分摊以及加强中介业务管控。二是持续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要求引导附加费用率合理下调,科学设定商业车险手续费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加强商业车险费用监督管理,要求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持续强化商业车险手续费监管。四是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保障落实,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持续强化监管以及做好配套支持,做好车险费用、手续费监测,及时预警,加强新能源车险业务费用管控。
在全面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方面,《通知》明确提出“九不得”: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咨询费”“服务费”等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方式套取费用;不得将在车险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与车险销售收入或保单销售数量挂钩的费用计入业务及管理费等其他科目;不得将费用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险种、不同分支机构以及同一集团内部不同子公司之间,或以违规签订再保险合同的方式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进行调节;不得无故拖延或提前将费用核算入账;不得在总公司及省公司本级列支销售类费用;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格的机构支付或变相支付车险手续费;不得委托或放任合作中介机构将车险代理权转授其他机构。
三家头部保险公司在公开媒体上对《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进行解读和表态,如下是部分内容摘选:
(一)人保财险车险部相关负责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金办便函〔2023〕450号)”的印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金融监管总局对车险行业的关心,也体现出监管部门规范市场发展、巩固改革成果的决心。
“近年来,通过监管部门多措并举,车险市场已经更加规范,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有保障。‘(金办便函〔2023〕450号)’的印发,将进一步巩固‘三方受益’的行业格局,其一是人民群众受益,新规推进保险公司将核心竞争力转向提升服务质效,将会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将更有保障;
其二是车险行业受益,新规将有效防止个别保险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推进全行业共同维护良好的车险市场秩序,助推行业更为健康、更加有序发展;
其三是保险公司受益,新规将倒逼保险公司改变依靠高费用获取业务的传统模式,转而在丰富产品供给、升级保险服务、提升客户体验等方面苦练内功,推进数字化转型的步伐也将进一步加快。”上述车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二)太保产险总经理曾义答记者问时,对太保贯彻落实(金办便函〔2023〕450号)文作出了回复:
中国太保产险高度重视450号文,首先是组织学习与宣导,第一时间在全辖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同志参会。
其次是明确要求与举措,以文件形式下发费用管理具体要求,各级干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充分领会,高效推进、严格落实。
最后是贯彻新发展理念,450号文件精神与太保始终坚持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理念完全契合,我们将以450号文的下发为契机,全面深入加强费用管理,全面落实报行合一,全面提高服务质效。
(三)平安在“平安好车主”公众号上发表标题为《全面落实“(金办便函〔2023〕450号)”,坚定走车险高质量发展之路!》的文章: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平安产险将时刻保持清醒和坚定,带头表率,坚决落实好“450号文”及相关监管要求,以强化车险费用为抓手强化内控能力,提升车险服务质效,坚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不动摇。
1.赓续为民初心,做好消费者保障服务
一是承保服务方面,保障好广大消费者“应保尽保、愿保尽保”权益。同时,加快承保服务方式的创新,如通过大数据、AI技术等保险科技应用,优化投保体验。二是理赔服务方面,持续围绕车主打造“省心、省时、又省钱”的理赔服务体验。在省心服务方面,提供管家式的“专属理赔经理”“自助理赔”等服务,极大便利车主处理保险事故;在省时服务方面,提供“自助理赔”“限时定损、赔付”等线上服务,实现保险公司和客户的“零接触”,有效节省理赔时间;在省钱服务方面,提供免费道路救援、免费修复刮蹭等暖心服务的同时,通过“平安好车主APP”整合行业优质资源,提供多项优惠用车、养车服务,有效守护车主“钱袋子”。
2.发挥头雁作用,坚决扛起行业大主体责任
平安现有车主客户超6000万,为行业第二大车险服务主体。平安产险将以身作则,把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杜绝短期经营行为;积极参与行业协同,主动参与市场秩序维护,协同行业打击市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行为,不断提升行业服务口碑。
3.持续修炼内功,提升公司经营内控能力
一是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不动摇,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提升服务质效,摈弃盲目拼费用、比价格等粗放竞争模式,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二是提升费用管理能力,加强分支机构管控,严格按照“450号文”车险费用管理要求,加强对销售人员日常行为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事实上,为巩固车险综合改革成果,监管部门在费用监管领域一直都保持着高压态势。
今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曾发布《关于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要规范车险市场秩序;
包括严禁险企盲目拼规模、抢份额,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等,并提出持续保持车险监管高压态势,对带头投费用、抢市场的机构,要迅速采取有力监管措施,打早打小,防止个别机构行为影响整个辖区车险市场稳定。
尽管监管整治对市场从来都起到扼住“喉咙”的关键作用,但仅依靠监管机构对市场、险企进行的监督管理,车险市场也无法真正形成良性发展。
因此,除了政策层面的加强监管外,业内人士建议,一是通过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立健全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明确险企之间竞争的底线;
二是提高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理财知识,培养消费者理性选择保险产品的能力,减少盲目追求低价折扣的现象;
三是通过引入更多的竞争机制,鼓励险企在服务质量、理赔速度等方面进行竞争,减少对费用的过度依赖,以促进良性竞争。
自2020年9月19日启动以来,车险综合改革已满三周年,对车险定价公式中比较关键的因子—自主定价系数进行了修改,放宽至 [0.5-1.5]。同时,车险综改将商业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
车险综改为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据监管披露的数据显示,自2020年实施车险综合改革一整年后,车辆平均所缴保费为2762元,较改革前降低了21%,累计为车险消费者减少支出超过2000亿元。(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报)
2023年9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向各监管局和各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金办便函〔2023〕450号),要求巩固车险综合改革成果,提高车险服务质效,持续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全面加强商业车险费用监督管理。
这份文件对车险行业的费用管理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旨在进一步加强社会风险保障水平,让消费者获得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文件提出要求“大型财产保险公司要切实发挥带头雁示范作用,带头维护良好的车险市场秩序,严禁开展不正当竞争。”
具体来看,《通知》主要从四大方面共提出12条举措。分别从全面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持续健全商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全面加强车险费用监督,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保障落实四个方面加强车险费用管理。一是全面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要求严格车险费用管理、强化手续费核算管控、及时做好费用入账、据实做好费用分摊以及加强中介业务管控。二是持续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要求引导附加费用率合理下调,科学设定商业车险手续费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加强商业车险费用监督管理,要求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持续强化商业车险手续费监管。四是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保障落实,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持续强化监管以及做好配套支持,做好车险费用、手续费监测,及时预警,加强新能源车险业务费用管控。
在全面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方面,《通知》明确提出“九不得”: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咨询费”“服务费”等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方式套取费用;不得将在车险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与车险销售收入或保单销售数量挂钩的费用计入业务及管理费等其他科目;不得将费用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险种、不同分支机构以及同一集团内部不同子公司之间,或以违规签订再保险合同的方式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进行调节;不得无故拖延或提前将费用核算入账;不得在总公司及省公司本级列支销售类费用;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格的机构支付或变相支付车险手续费;不得委托或放任合作中介机构将车险代理权转授其他机构。
三家头部保险公司在公开媒体上对《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进行解读和表态,如下是部分内容摘选:
(一)人保财险车险部相关负责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金办便函〔2023〕450号)”的印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金融监管总局对车险行业的关心,也体现出监管部门规范市场发展、巩固改革成果的决心。
“近年来,通过监管部门多措并举,车险市场已经更加规范,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有保障。‘(金办便函〔2023〕450号)’的印发,将进一步巩固‘三方受益’的行业格局,其一是人民群众受益,新规推进保险公司将核心竞争力转向提升服务质效,将会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将更有保障;
其二是车险行业受益,新规将有效防止个别保险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推进全行业共同维护良好的车险市场秩序,助推行业更为健康、更加有序发展;
其三是保险公司受益,新规将倒逼保险公司改变依靠高费用获取业务的传统模式,转而在丰富产品供给、升级保险服务、提升客户体验等方面苦练内功,推进数字化转型的步伐也将进一步加快。”上述车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二)太保产险总经理曾义答记者问时,对太保贯彻落实(金办便函〔2023〕450号)文作出了回复:
中国太保产险高度重视450号文,首先是组织学习与宣导,第一时间在全辖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同志参会。
其次是明确要求与举措,以文件形式下发费用管理具体要求,各级干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充分领会,高效推进、严格落实。
最后是贯彻新发展理念,450号文件精神与太保始终坚持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理念完全契合,我们将以450号文的下发为契机,全面深入加强费用管理,全面落实报行合一,全面提高服务质效。
(三)平安在“平安好车主”公众号上发表标题为《全面落实“(金办便函〔2023〕450号)”,坚定走车险高质量发展之路!》的文章: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平安产险将时刻保持清醒和坚定,带头表率,坚决落实好“450号文”及相关监管要求,以强化车险费用为抓手强化内控能力,提升车险服务质效,坚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不动摇。
1.赓续为民初心,做好消费者保障服务
一是承保服务方面,保障好广大消费者“应保尽保、愿保尽保”权益。同时,加快承保服务方式的创新,如通过大数据、AI技术等保险科技应用,优化投保体验。二是理赔服务方面,持续围绕车主打造“省心、省时、又省钱”的理赔服务体验。在省心服务方面,提供管家式的“专属理赔经理”“自助理赔”等服务,极大便利车主处理保险事故;在省时服务方面,提供“自助理赔”“限时定损、赔付”等线上服务,实现保险公司和客户的“零接触”,有效节省理赔时间;在省钱服务方面,提供免费道路救援、免费修复刮蹭等暖心服务的同时,通过“平安好车主APP”整合行业优质资源,提供多项优惠用车、养车服务,有效守护车主“钱袋子”。
2.发挥头雁作用,坚决扛起行业大主体责任
平安现有车主客户超6000万,为行业第二大车险服务主体。平安产险将以身作则,把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杜绝短期经营行为;积极参与行业协同,主动参与市场秩序维护,协同行业打击市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行为,不断提升行业服务口碑。
3.持续修炼内功,提升公司经营内控能力
一是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不动摇,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提升服务质效,摈弃盲目拼费用、比价格等粗放竞争模式,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二是提升费用管理能力,加强分支机构管控,严格按照“450号文”车险费用管理要求,加强对销售人员日常行为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事实上,为巩固车险综合改革成果,监管部门在费用监管领域一直都保持着高压态势。
今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曾发布《关于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要规范车险市场秩序;
包括严禁险企盲目拼规模、抢份额,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等,并提出持续保持车险监管高压态势,对带头投费用、抢市场的机构,要迅速采取有力监管措施,打早打小,防止个别机构行为影响整个辖区车险市场稳定。
尽管监管整治对市场从来都起到扼住“喉咙”的关键作用,但仅依靠监管机构对市场、险企进行的监督管理,车险市场也无法真正形成良性发展。
因此,除了政策层面的加强监管外,业内人士建议,一是通过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立健全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明确险企之间竞争的底线;
二是提高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理财知识,培养消费者理性选择保险产品的能力,减少盲目追求低价折扣的现象;
三是通过引入更多的竞争机制,鼓励险企在服务质量、理赔速度等方面进行竞争,减少对费用的过度依赖,以促进良性竞争。
自2020年9月19日启动以来,车险综合改革已满三周年,对车险定价公式中比较关键的因子—自主定价系数进行了修改,放宽至 [0.5-1.5]。同时,车险综改将商业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
车险综改为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据监管披露的数据显示,自2020年实施车险综合改革一整年后,车辆平均所缴保费为2762元,较改革前降低了21%,累计为车险消费者减少支出超过2000亿元。(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报)